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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税出口退税工作落实“三个服务”1-9月份出口退税高于全国平均增幅15个百分点

人气:3445 发表时间:2018-05-28 17:26:22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到服务纳税人、服务基层、服务大局的“三个服务”之中,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实现“三个满意”的目标。深圳出口退免税规模在全国各大中城市中排在前列,占全国出口退税总额近一成。做好出口退税的服务工作和群众路线工作,是促进全市外贸工作发展的一项基础工作。

规范审核时限为企业办好税

深圳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行专业化管理,由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集中负责,各区生产型出口企业则按区域所属各区分局管理。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该局紧紧按照“为纳税人办好事,让纳税人好办事”的宗旨,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提供多种便利服务。在退税认定和变更环节,纳税人随到随办,实时受理;在退税申报方面,提供远程预申报和前台正式申报服务,申报窗口服务保持畅通;在退税审核进度方面,加大审核人员保障,规范审核时间,保持较快的进度。

该局严格规范审核审批时限,对申报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在符合退税要求的情况下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交国库办理退税;50万元以上的要在16个工作日内完成。从8月份的统计来看,各审核科室的平均进度为11个工作日,总体上还略快于规范的时限进度。1-9月份,深圳市累计办理出口退(免)税775.25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9.03%。其中,扣除免抵税额后,1-9月份累计办理出口退税585.24亿元,增长13.86%,高于全国平均增长幅度15个百分点,显示深圳出口退税增幅和进度都快于全国平均水平。

多种沟通方式让企业好办税

深圳国税局12366服务台是纳税人日常办税咨询的好帮手。直属分局外贸企业电话咨询量排在罗湖、福田、南山等区局后面,居全市第四位,月均接听量达到700个,每日接听量在30-50个左右;在退税服务大厅,还提供各类办税指南、业务查询、值班人员咨询等悉心服务;在今年4月份的税法宣传月,该局一连举办7场“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政策宣讲会”,每场安排350人,为2500户企业提供免费的政策宣传辅导服务;该局还利用“手机短信息免费提示”服务,坚持每星期发送一次企业提醒信息。全市有6000余户企业主动开通信息提示服务,平均每年发送提醒短信息22万余条,及时提醒企业的申报注意事项。

退税远程预申报方便纳税人

早在2005年7月1日起,深圳便在全国率先实行出口企业自由选择退税远程预申报的方式,目前全市有3100多户企业在日常申报中采用远程预申报服务。远程预申报可让企业安坐办公室就能进行退税预申报,减少企业办税人员到税务机关往返多次才能申报退税的情况。此项服务对企业来说既节约了时间,又减少了来回路费的成本,也减轻了税务机关前台服务的压力。类似的举措还包括外贸企业税收函调复函的查询,外贸企业可通过深圳国税网站很方便地查询到是否复函的信息。

收文本让退税查询阳光透明

深圳国税局在2004年3月1日起启用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电子收文本”,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从单证申报到审核、审批、退库等各环节,全部纳入系统实行全过程信息查询管理,出口企业可以随时查询本企业的退税申报在哪一个环节处理之中。对审核环节超时或人为的“压单”现象,企业可以随时进行反馈和投诉,从而使“办税文明八公开”和“两权”监督得到更进一步落实,使出口企业最为关心的出口退税进度和受理流程摆在“阳光”下,使他们对税务部门的出口退税工作心中更有底、更放心、更信任。

函调周期影响退税进度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全市外贸企业有近6成的出口货物来自本市以外的其他省市,常常需要按照税收函调要求向供货地税务机关函调。目前相关规定的函调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但在函调事项的核实中会碰到各种复杂情况,如供货企业的生产条件和产能是否相符问题,企业财务账务处理是否规范问题,资金支付入账时间及发票和货物进出库单的时间问题,物流运输以及相关费用负担问题等等,需要供货企业及时和完整的配合协查,从而导致函调周期偏长,确实对出口企业带来一定的困扰。同时,出口企业也应引起重视,在开展业务前加强对出口货物的生产、物流、税收、报关等环节进行风险把控,有利于后续函调过程中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情况,尽快回复,缩短函调周期。

深圳外贸面临防范出口骗税的长期考验

今年8月,公安部、税务总局联手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集中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行动,要求各地迅速查处一批骗取出口退税和相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重大案件。9月12日, 27个省市同步行动,破案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2名,涉案金额合计61.1亿元。

深圳的外贸工作环境优良,对外贸易经济活跃,外贸配套服务便利,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的进出口贸易人士来寻找商机,寻找参与国际贸易的机会。这当中,也有不法分子罔顾国家法律,铤而走险,挖空心思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因此,深圳面临着虚开发票用于抵扣和骗取退税的压力和挑战。

当前的出口货物管理存在的风险因素

2008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国家连续7次调高出口产品退税率,深圳市的综合退税率达到15.5%,处于较高水平,容易诱发骗税行为;深圳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中,来自深圳本市货源与外地货源的比例为4:6。由于深圳的出口退税基数大,其他地区在增值税管理链条上累积的风险,会集结到深圳出口退税环节中;出口货物异地报关制度允许全国企业都可以在深圳口岸报关,进一步扩大了全国外贸出口风险在深圳的集中。如东北或华北一些地区对俄罗斯等东欧的出口货物,竟然舍近求远地从深圳报关出口。因此,深圳的出口规模越大,累积的退税风险越高,已经成为防范打击骗税重点关注的地区之一,防打骗税工作面临长期的考验和挑战。

以农产品为原料的骗税活动多次冲击深圳外贸出口

现行税收制度和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漏洞,客观上被虚开发票和骗税分子所利用。近两年来,异地农产品收购凭证为源头的虚开和骗税活动多次冲击深圳的外贸出口,先后出现过“木家具”、“沙发脚”、 “假发”、“羊绒纱”、“丝棉被”等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在短时期内出口迅速增长的现象,经深圳国税局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这类产品出口迅速下降,开票企业所在地区的税务机关通过稽查行动也查处了一批虚开发票或非正常性经营企业。

“富余进项票”是目前虚开发票的主要源头

随着税务机关“金税工程”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比对、稽核功能日臻完善,以往不法分子采用伪造虚假的发票入侵增值税链条的手法已很难得逞,他们另辟蹊径,从“富余进项票”下功夫。

目前市场上各类专业市场、大卖场数量较多,货物零售量巨大。这些专业市场尤其是手机、电子产品、小商品、服装等,主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其零售终端在销项环节可以隐瞒销售收入,从而在进项发票中产生大量“富余进项票”。不法分子从市场中收买“富余进项票”,通过中间企业“洗票”后,再虚开给外贸出口企业骗取退税,从形式上所有票证都是真实的,更具隐蔽性和欺骗性。

不法货代和报关中介为骗税活动提供“配单配票”

由于深圳的地理位置和外向型经济的特殊性,在活跃的市场背后,地下经济也比较发达,活跃着一批专门为虚开、骗税活动提供“配单配票”服务的人员,包括货物代理、物流运输、代理报关等中介从业人员以及“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形成了专业化分工,集团化操作,手法专业、手段隐蔽的骗税网络。

今年7月份媒体披露的深圳公安机关破获的骗税案件中,有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了不法货代、报关中介的作案手法。由于货代和报关行掌握大量的出口信息,从而衍生出“炒单”中介实施“配货配票”操作。不法的货代、报关中介经常利用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国外个体客商直接来华采购委托出口等货物,利用其不需要出具报关单(退税专用联)的机会,将此类货物的报关信息卖给其他骗税分子,从而让骗税分子套取出口退税所需的“全套单证”;又或者在报关时虚构货物的品名、数量等信息,在报关过程中有真有假、以真掩假等方式,协助骗税分子虚报出口,最终取得骗取出口退税所需的各项形式真实的单证和票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深圳国税“两防一堵”严控风险

建立跨部门协防骗税的防范体系

 为有效应对综合退税率高、退税增长迅猛、骗税风险严峻的情况,深圳国税局党组提出了坚持“两防一堵”(防范执法风险、防范出口骗税、堵塞管理漏洞)工作思路,始终高度重视防打骗税工作。市局党组书记、局长范立新提出要“按照落实政策、严控风险、严防骗税的要求加强出口退税工作;进一步加强风险分析、风险管控,针对重点领域、主要风险点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研究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探索建立和完善长效的管理机制”。目前,该局采取了“建立三个机制,重用三个办法,加强三个行动”的总体工作部署,初步建立了一个跨部门协作共管、加强日常监管和重点打击相结合的网络防控体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建立“三个机制”是指建立征退衔接机制、征退查联动机制、跨部门协作机制;“三个办法”是指加大函调办法、抓准预警评估办法、暂缓退税特别办法;“三个行动”是加强日常下户核查行动、日常稽查行动、专案打击行动。

推进出口货物跨部门合作机制建立出口退税联防协治

2010年3月起,深圳国税局针对出口退税管理涉及多部门管理的现状,大力推进“三个机制”建设。

首先由征管、退税部门建立“征退衔接机制”。由于深圳市近九成外贸企业集中在罗湖区、福田区,由该两个区局与主管退税的直属分局建立衔接机制,实现征管信息共享,尤其对外贸企业开展“一票两用”核查,核查违规企业804户,转出进项税额达到10亿元,防止外贸企业将进项发票既用出口退税又用于进项抵扣的行为。

其次由退税部门和稽查部门建立“征退查联动机制”,提升稽查部门与退税部门在防打骗税的同步合作与迅速行动。如2012年稽查部门共开展出口退税检查286宗,新增涉案企业144户,暂不予退税2.78亿元,办理返纳324户次,补缴税款1.39亿元。

第三该局与深圳海关、深圳经贸信委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分别签署《合作备忘录》,实现信息共享、情报交换、联防协治。如2011年“闪电一号”案件中,双方交换的情报信息为案源的选择和锁定侦破目标起到重要作用。

重点运用函调办法和预警评估办法来加强对异常业务的管控

在退税管理一线,目前主要是通过“发现疑点--函调--是否不予退税”等措施来实现日常风险管控。因此,深圳国税局采取了“重用三个办法”,即加大函调办法、抓准预警评估办法、暂缓退税特别办法。

在加大函调方面,近两年外贸企业的函调比例保持在三分之一左右,如2011年发出调函13330份,占当年外贸企业申报退税额29.63%。2012年发出函件16924份,占当年外贸企业退税额23%。其中,2012当年收到回函9251份,属于问题回函暂不予退税的969份,不予退税的72份,暂扣应退税额4.96亿元。

在预警评估方面,该局引进开发了“出口退税预警评估系统”于2010年8月起全市启用,已开展了10期季度预警评估、2期年度评估。该局还先后对木家具、羊绒纱、丝棉被、假发、手机、棉纺织品等重点产品开展了专题评估,取得较有针对性的效果。

在实施暂缓退税特别办法方面,该局先后对木家具、丝棉被、手机等重点产品实施暂缓退税办法。如2010年底发现木家具产品突然放量增长,从复函来看,供货企业大多集中在2010年10月左右成立,到2011年5月间又同时注销,因此,该局决定于2011年5月起实施暂缓部分地区木家具退税的特别措施,提请供货地税务机关加大核查,查获一大批非正常注销的供货企业,暂扣应退税款10多亿元。

加强日常核查和税收稽查保持打击骗税的震慑力。按照“三个行动”的部署,首先,由各区分局按管户规模划定比例,实施日常下户核查行动,加强退税后续管理,努力改变出口退税“就单审单”的局面;其次,2009年以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3次“出口退税专项检查”行动,抽调各单位骨干进行抽查;第三,联合市、区两级稽查局开展日常出口退税专项稽查。近两年间共检查企业546户,查有问题的192户,涉嫌骗税5户。共查补收入5.86亿元,不予退税400万元,追回已退税款3.03亿元,暂停暂扣出口退税款2.02亿元;第四,重点抓好专案打击行动。该局在公安、海关等部门的配合下,着重查处了“闪电1号”、“6.19专案”、“7.18专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如“闪电1号”专案,抓获骗税集团成员37人,捣毁作案窝点23个,冻结赃款赃物近8000万元、暂缓涉案出口企业退税1.3亿元。

该局通过“建立三个机制,重用三个办法,加强三个行动”构建的防打骗税系统,在2011、2012年两年间,通过函调、预警评估、稽查、专案查处等途径,查扣外贸企业涉嫌出口骗税款累计达到29.94亿元,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骗税活动势头,其中“闪电1号”、“7.18专案”等案件在全国引起较大的反响。

                                          1-8月出口货物税收函调显示

手机 棉制品 木制品复函问题居多

对出口货物进货来源地进行函调是目前退税部门防范骗税的主要手段。出口货物税收情况函调市制也就是提请货源地的税务机关,核实出口货物的征税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物流运输情况等。2011年到今年8月31日,通过供货地税务机关函调复函核查,深圳国税局共拦截企业退税申报11.97亿元作不予退税或暂缓退税处理。

今年1-8月份,收到累计问题复函521份,不予退税和暂扣退税款合计3.27亿元。其中属于供货方虚开发票、外购业务不真实、不具产能、查无下落等情况的不予退税额4456.78万元;属于供货企业无法联系、非正常户、发货数量不符、报关时间早于发货时间等有待进一步核实的情况,暂扣应退税款2.83亿元。尤其值得注意的,属于供货企业查无下落或无法联系的占到2成,很大可能是“走逃户”,对外贸企业来说是“硬伤”。

进一步统计发现,问题复函涉及的出口货物集中在手机、棉纺织品、木制品、充电器、耳机等几类产品。如手机的问题复函涉及函件106份,涉及税额1.35亿,占比高达41%,棉制品占比达到16.8%,木制品比前两年有所下降,目前占比6%。这几类产品被深圳国税局列为“敏感产品”,实施加强函调措施。

结合今年初深圳国税局对手机做过的专题预警评估显示,2010年~2012年,从深圳口岸出口的手机供货和出口企业户数变动频繁,如某市向深圳出口企业供出口的手机业务中,连续3年持续经营的占比仅有12%。在该局对手机采取相关措施后,今年上半年手机出口相比去年下半年下降21.8%。这种“特别措施”的挤出效应很明显。

从统计分析可以看到,出口企业在经营手机、棉制品及纺织品、木制品、充电器、耳机等产品出口时,应加强对业务全流程的考察和风险防控。建议企业要围绕供货企业的生产能力、产销情况、持续经营情况、纳税情况甚至其进项来源情况、和货物流、资金流等各环节都要加强风险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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