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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注册

文章来源: 龙讯投资 人气:1990 发表时间:2018-05-28 17:20:55

一、合伙公司概况
合伙公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为经营共同事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营利性组织。组织形式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二、合伙公司设立条件
1、合伙人的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且能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3、出资要求
《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求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三、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
4、企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说明:
1、经营者属于流动性人口且年龄在20-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的,需查验现居住地街道办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未婚妇女不

列入查验对象,但需提交《婚姻状况承诺书》;
2、不得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包括:国家公务员;法官;检察官;警察;